知識點所屬:此知識點處于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科目下第四章*9節(jié)。
考點指數:★★★★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的概述
(一)計稅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
(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銷項稅額=計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計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3)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2.簡易計稅方法
(1)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征收率
(2)計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計稅銷售額的確認
1.全額
計稅銷售額原則上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差額
差額征稅的方法是營業(yè)稅常用的一種稅基確認方式,此次營改增試點對某些項目繼續(xù)沿用了此方法。
(三)進項稅額
1.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4)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的試題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5月從國外進口一批音響,海關核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17萬元,繳納關稅11.7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該筆業(yè)務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A.117×17%=19.89萬元
B.(117+11.7)×17%=21.879萬元
C.117/(1+17%)×17%=17萬元
D.(117+11.7)/(1+17%)×17%=18.7萬元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