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已經公布,高頓CPA研究院在*9時間對今年注會大綱變化進行了分析,以饗高頓學員??傮w來看,經濟法大綱的變化不大,沒有從本質上產生變動影響,但是可以預計的是今年教材會進行細節(jié)上的調整。值得一提的是,關于CPA經濟法最后三章大綱出現了新增內容和刪減部分?,F就2017年注會大綱經濟法科目具體解讀如下:
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yè)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是指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所需專業(yè)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二)能力等級2——基本應用能力
是指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中,堅守職業(yè)價值觀、遵循職業(yè)道德、堅持職業(yè)態(tài)度,運用相關專業(yè)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三)能力等級3——綜合運用能力
是指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中,堅守職業(yè)價值觀、遵循職業(yè)道德、堅持職業(yè)態(tài)度綜合運用專業(yè)學科知識和職業(yè)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一、法律基本原理 | |
(一)法律基本概念 | |
1.法的概念與特征 | 能力等級1 |
2.法律規(guī)范 | 能力等級2 |
3.法律淵源 | 能力等級1 |
4.法律體系 | 能力等級1 |
(二)法律關系 | |
1.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 能力等級1 |
2.法律關系的種類 | 能力等級1 |
3.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 | 能力等級2 |
4.法律關系的變動原因 | 能力等級2 |
(三)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 |
1.調整經濟的法律制度的歷史演進 | 能力等級1 |
2.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與邏輯 | 能力等級1 |
在*9編法律基本原理中,能力等級要求不高,除了今年新增了法律關系的種類考試內容外,其余沒有改動。
二、民法相關制度 | |
(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 |
1.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 |
(1)民事法律行為理論 | 能力等級2 |
(2)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 能力等級3 |
(3)無效民事行為 | 能力等級3 |
(4)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 能力等級3 |
(5)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 能力等級2 |
2.代理制度 | |
(1)代理的基本理論 | 能力等級2 |
(2)代理權 | 能力等級3 |
(3)無權代理 | 能力等級3 |
(4)表見代理 | 能力等級3 |
3.訴訟時效制度 | |
(1)訴訟時效基本理論 | 能力等級2 |
(2)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 能力等級3 |
(3)訴訟時效的中止 | 能力等級3 |
(4)訴訟時效的中斷 | 能力等級3 |
(5)訴訟時效的延長 | 能力等級3 |
(二)物權法律制度 | |
1.物權法律制度概述 | |
(1)物權法律制度概況 | 能力等級1 |
(2)物的概念與種類 | 能力等級2 |
(3)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 能力等級2 |
(4)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 能力等級2 |
2.物權變動 | |
(1)物權變動的含義與型態(tài) | 能力等級2 |
(2)物權變動的原因 | 能力等級3 |
(3)物權行為 | 能力等級3 |
(4)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 能力等級3 |
3.所有權 | |
(1)所有權的概念 | 能力等級2 |
(2)所有權的類型 | 能力等級2 |
(3)善意取得制度 | 能力等級3 |
(4)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 能力等級3 |
4.用益物權 | |
(1)用益物權概述 | 能力等級2 |
(2)建設用地使用權 | 能力等級3 |
5.擔保物權 | |
(1)擔保物權概述 | 能力等級2 |
(2)抵押權 | 能力等級3 |
(3)質權 | 能力等級3 |
(4)留置權 | 能力等級3 |
(三)合同法律制度 | |
1.合同的基本理論 | |
(1)合同與合同法 | 能力等級1 |
(2)合同的分類 | 能力等級2 |
(3)合同的相對性 | 能力等級3 |
2.合同的訂立 | |
(1)合同訂立程序——要約與承諾 | 能力等級3 |
(2)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 能力等級2 |
(3)格式條款 | 能力等級2 |
(4)免責條款 | 能力等級2 |
(5)締約過失責任 | 能力等級2 |
3.合同的效力 | |
(1)合同的生效 | 能力等級3 |
(2)效力待定的合同 | 能力等級3 |
4.合同的履行 | |
(1)合同的履行規(guī)則 | 能力等級2 |
(2)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 能力等級3 |
(3)代位權 | 能力等級3 |
(4)撤銷權 | 能力等級3 |
5.合同的擔保 | |
(1)合同擔保的基本理論 | 能力等級2 |
(2)保證 | 能力等級3 |
(3)定金 | 能力等級2 |
6.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 |
(1)合同的變更 | 能力等級2 |
(2)債權轉讓 | 能力等級3 |
(3)債務承擔 | 能力等級2 |
(4)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 能力等級2 |
7.合同的終止 | |
(1)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 | 能力等級1 |
(2)清償 | 能力等級1 |
(3)解除 | 能力等級3 |
(4)抵銷 | 能力等級2 |
(5)提存 | 能力等級3 |
(6)免除與混同 | 能力等級2 |
8.違約責任 | |
(1)違約責任的基本理論 | 能力等級2 |
(2)違約形態(tài) | 能力等級2 |
(3)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 能力等級3 |
(4)免責事由 | 能力等級2 |
9.幾類主要的有名合同 | |
(1)買賣合同 | 能力等級3 |
(2)贈與合同 | 能力等級3 |
(3)借款合同 | 能力等級3 |
(4)租賃合同 | 能力等級3 |
(5)融資租賃合同 | 能力等級3 |
(6)承攬合同 | 能力等級3 |
(7)建設工程合同 | 能力等級3 |
(8)委托合同 | 能力等級3 |
(9)運輸合同 | 能力等級3 |
(10)行紀合同 | 能力等級3 |
(11)技術合同 | 能力等級3 |
在第二編民法相關制度中,由于經濟法引用的參考法規(guī)是截至到2016年12月31日,因此民事法律行為制度和訴訟時效制度按照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來復習。合同總則部分沒有改動,在合同分則部分,新增了兩種有名合同,即運輸合同和行紀合同。
三、商法相關制度 | ||
(一)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 ||
1.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概述 | ||
(1)合伙企業(yè)的概念和分類 | 能力等級1 | |
(2)合伙企業(y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 能力等級1 | |
2.普通合伙企業(yè) | ||
(1)普通合伙企業(yè)的概念 | 能力等級1 | |
(2)普通合伙企業(yè)的設立 | 能力等級2 | |
(3)合伙企業(yè)財產 | 能力等級3 | |
(4)合伙事務執(zhí)行 | 能力等級3 | |
(5)合伙企業(yè)與第三人的關系 | 能力等級3 | |
(6)入伙和退伙 | 能力等級3 | |
(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 | 能力等級3 | |
3.有限合伙企業(yè) | ||
(1)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概念和法律適用 | 能力等級1 | |
(2)有限合伙企業(yè)設立的特殊規(guī)定 | 能力等級3 | |
(3)有限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的特殊規(guī)定 | 能力等級3 | |
(4)有限合伙企業(yè)財產出質與轉讓的特殊規(guī)定 | 能力等級3 | |
(5)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特殊規(guī)定 | 能力等級3 | |
(6)有限合伙企業(yè)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規(guī)定 | 能力等級3 | |
(7)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guī)定 | 能力等級3 | |
4.合伙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 | ||
(1)合伙企業(yè)的解散 | 能力等級2 | |
(2)合伙企業(yè)的清算 | 能力等級2 | |
(二)公司法律制度 | ||
1.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 | ||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能力等級2 | |
(2)公司法人資格與股東有限責任 | 能力等級3 | |
(3)公司設立制度 | 能力等級3 | |
(4)股東出資制度 | 能力等級3 | |
(5)股東資格與股東權利和義務 | 能力等級3 | |
(6)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制度 | 能力等級3 | |
(7)股東大會、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制度 | 能力等級3 | |
2.股份有限公司 | ||
(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 能力等級2 | |
(2)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 能力等級3 | |
(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 能力等級3 | |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轉讓 | 能力等級3 | |
3.有限責任公司 | ||
(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 能力等級2 | |
(2)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 能力等級2 | |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 能力等級2 | |
(4)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 能力等級2 | |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移轉 | 能力等級3 | |
(6)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態(tài)變更 | 能力等級3 | |
4.公司的財務會計 | ||
(1)公司財務會計概述 | 能力等級2 | |
(2)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 能力等級3 | |
(3)利潤分配 | 能力等級3 | |
5.公司重大變更 | ||
(1)公司合并 | 能力等級2 | |
(2)公司分立 | 能力等級2 | |
(3)公司增資 | 能力等級2 | |
(4)公司減資 | 能力等級2 | |
6.公司解散和清算 | ||
(1)公司解散 | 能力等級1 | |
(2)公司清算 | 能力等級2 | |
(三)證券法律制度 | ||
1.證券法律制度概述 | ||
(1)證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 能力等級2 | |
(2)證券市場監(jiān)管體制 | 能力等級2 | |
(3)強制信息披露制度 | 能力等級3 | |
2.股票的發(fā)行 | ||
(1)股票發(fā)行的類型 | 能力等級2 | |
(2)非上市公眾公司 | 能力等級2 | |
(3)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 | 能力等級3 | |
(4)上市公司增發(fā)股票 | 能力等級3 | |
(5)股票公開發(fā)行的方式 | 能力等級3 | |
(6)優(yōu)先股發(fā)行與交易試點 | 能力等級2 | |
3.公司債券的發(fā)行與交易 | ||
(1)公司債券的一般理論 | 能力等級2 | |
(2)公司債券的發(fā)行 | 能力等級3 | |
(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fā)行 | 能力等級3 | |
(4)公司債券的交易 | 能力等級3 | |
4.股票的上市與交易 | ||
(1)股票市場的結構 | 能力等級1 | |
(2)股票上市與退市 | 能力等級2 | |
(3)股票交易與結算 | 能力等級2 | |
5.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 | ||
(1)上市公司收購概述 | 能力等級2 | |
(2)持股權益披露 | 能力等級3 | |
(3)要約收購程序 | 能力等級3 | |
(4)強制要約制度 | 能力等級3 | |
(5)收購中的信息披露 | 能力等級3 | |
(6)特殊類型收購 | 能力等級3 | |
(7)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 能力等級3 | |
6.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 ||
(1)虛假陳述行為 | 能力等級3 | |
(2)內幕交易行為 | 能力等級3 | |
(3)操縱市場行為 | 能力等級3 | |
(四)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 ||
1.破產法律制度概述 | ||
(1)破產與破產法的概念與特征 | 能力等級2 | |
(2)破產法的立法宗旨與調整作用 | 能力等級1 | |
(3)破產法的適用范圍 | 能力等級2 | |
2.破產申請與受理 | ||
(1)破產原因 | 能力等級2 | |
(2)破產申請的提出 | 能力等級2 | |
(3)破產申請的受理 | 能力等級3 | |
3.管理人制度 | ||
(1)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論 | 能力等級1 | |
(2)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 | 能力等級3 | |
(3)管理人的報酬 | 能力等級2 | |
(4)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 | 能力等級2 | |
4.債務人財產 | ||
(1)債務人財產的一般規(guī)定 | 能力等級2 | |
(2)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 | 能力等級3 | |
(3)取回權 | 能力等級2 | |
(4)抵銷權 | 能力等級3 | |
(5)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td> | 能力等級3 | |
5.破產債權 | ||
(1)破產債權申報的一般規(guī)則 | 能力等級2 | |
(2)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guī)定 | 能力等級3 | |
(3)破產債權的確認 | 能力等級2 | |
6.債權人會議 | ||
(1)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 能力等級2 | |
(2)債權人會議的召集與職權 | 能力等級2 | |
(3)債權人委員會 | 能力等級2 | |
7.重整程序 | ||
(1)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論 | 能力等級1 | |
(2)重整申請和重整期間 | 能力等級2 | |
(3)重整計劃的制訂與批準 | 能力等級3 | |
(4)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監(jiān)督與終止 | 能力等級2 | |
8.和解制度 | ||
(1)和解的特征與一般程序 | 能力等級2 | |
(2)和解協(xié)議的效力 | 能力等級3 | |
9.破產清算程序 | ||
(1)破產宣告 | 能力等級1 | |
(2)別除權 | 能力等級3 | |
(3)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 | 能力等級3 | |
(4)破產程序的終結 | 能力等級1 | |
(五)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
1.支付結算概述 | ||
(1)支付結算的概念與方式 | 能力等級1 | |
(2)支付結算的特征 | 能力等級1 | |
(3)支付結算的原則 | 能力等級2 | |
(4)銀行結算賬戶 | 能力等級2 | |
(5)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 | 能力等級1 | |
2.票據法律制度 | ||
(1)票據與票據法概述 | 能力等級1 | |
(2)票據關系 | 能力等級3 | |
(3)票據權利的取得 | 能力等級3 | |
(4)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 能力等級3 | |
(5)票據權利的消滅 | 能力等級3 | |
(6)票據抗辯 | 能力等級3 | |
(7)票據喪失及補救 | 能力等級3 | |
(8)匯票的具體制度 | 能力等級3 | |
(9)本票的具體制度 | 能力等級2 | |
(10)支票的具體制度 | 能力等級3 | |
3.非票據結算方式 | ||
(1)匯兌 | 能力等級2 | |
(2)托收承付 | 能力等級2 | |
(3)委托收款 | 能力等級2 | |
(4)國內信用證 | 能力等級2 | |
(5)銀行卡 | 能力等級2 | |
(6)預付卡 | 能力等級2 | |
(7)電子支付 | 能力等級2 |
在第三編商法相關制度中,今年考試大綱在本編內容中沒有改動,具體教材是否會有所調整還需要等教材出來才能下定論。
四、經濟法相關制度 | |
(一)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 |
1.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 | |
(1)企業(yè)國有資產的概念和監(jiān)督管理體制 | 能力等級1 |
(2)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 能力等級2 |
(3)國家出資企業(yè) | 能力等級3 |
(4)國家出資企業(yè)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 | 能力等級3 |
(5)關系企業(yè)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 能力等級3 |
(6)企業(yè)國有資產損失責任 | 能力等級3 |
2.企業(y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 |
(1)企業(y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概念 | 能力等級1 |
(2)企業(y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范圍 | 能力等級1 |
(3)企業(y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和程序 | 能力等級1 |
(4)企業(y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管理 | 能力等級2 |
3.企業(y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 |
(1)企業(yè)國有資產評估的概念 | 能力等級1 |
(2)企業(yè)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 | 能力等級2 |
(3)企業(yè)國有資產評估的組織管理 | 能力等級2 |
(4)企業(yè)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制和備案制 | 能力等級2 |
(5)企業(yè)國有資產評估程序 | 能力等級2 |
4.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管理制度 | |
(1)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概述 | 能力等級2 |
(2)企業(yè)產權轉讓 | 能力等級2 |
(3)企業(yè)增資 | 能力等級2 |
(4)企業(yè)資產轉讓 | 能力等級2 |
(5)企業(yè)國有產權無償劃轉 | 能力等級1 |
(6)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 能力等級2 |
5.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 |
(1)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的概念 | 能力等級1 |
(2)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 能力等級2 |
(3)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 | 能力等級2 |
6.企業(yè)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 |
(1)企業(yè)境外國有資產的概念和管理體制 | 能力等級1 |
(2)境外出資管理 | 能力等級2 |
(3)境外投資管理 | 能力等級2 |
(4)境外產權管理 | 能力等級2 |
(5)境外企業(yè)管理 | 能力等級2 |
(6)境外企業(yè)重大事項管理 | 能力等級2 |
(二)反壟斷法律制度 | |
1.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 | |
(1)反壟斷法的立法宗旨 | 能力等級1 |
(2)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 能力等級2 |
(3)相關市場界定 | 能力等級2 |
(4)反壟斷法的實施機制 | 能力等級2 |
2.壟斷協(xié)議規(guī)制制度 | |
(1)壟斷協(xié)議的概念、特征與分類 | 能力等級2 |
(2)橫向壟斷協(xié)議規(guī)制制度 | 能力等級3 |
(3)縱向壟斷協(xié)議規(guī)制制度 | 能力等級3 |
(4)壟斷協(xié)議的豁免 | 能力等級3 |
(5)“其他協(xié)同行為”的認定 | 能力等級3 |
(6)對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達成和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規(guī)制 | 能力等級2 |
(7)法律責任 | 能力等級1 |
(8)寬恕制度 | 能力等級3 |
3.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guī)制制度 | |
(1)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 | 能力等級2 |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概念與分類 | 能力等級2 |
(3)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 能力等級3 |
(4)《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 能力等級3 |
(5)法律責任 | 能力等級1 |
4.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 | |
(1)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概述 | 能力等級2 |
(2)經營者集中的申報 | 能力等級2 |
(3)經營者集中審查程序 | 能力等級2 |
(4)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實體標準 | 能力等級2 |
(5)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制度 | 能力等級3 |
(6)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的調查處理 | 能力等級2 |
5.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guī)制制度 | |
(1)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概述 | 能力等級1 |
(2)《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 能力等級2 |
(3)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 能力等級2 |
(4)法律責任 | 能力等級2 |
(三)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 |
1.涉外投資法律制度 | |
(1)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 | 能力等級2 |
(2)對外直接投資法律制度 | 能力等級2 |
2.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 |
(1)對外貿易法律制度概述 | 能力等級1 |
(2)《對外貿易法》的適用范圍和原則 | 能力等級2 |
(3)對外貿易經營者 | 能力等級2 |
(4)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 | 能力等級3 |
(5)國際服務貿易 | 能力等級2 |
(6)對外貿易救濟 | 能力等級2 |
3.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 |
(1)外匯及外匯管理的概念 | 能力等級2 |
(2)《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 能力等級2 |
(3)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 能力等級2 |
(4)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制度 | 能力等級2 |
(5)人民幣匯率制度 | 能力等級1 |
(6)外匯市場 | 能力等級1 |
(7)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及其影響 | 能力等級1 |
在第四編經濟法相關制度中,大綱在本部分有所調整,原來的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制度改為了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管理制度,下設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概述、企業(yè)產權轉讓、企業(yè)增資、企業(yè)資產轉讓、企業(yè)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考試內容,能力等級均沒有達到3級。在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中,刪除了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轉讓管理內容。在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guī)制制度中,新增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能力等級要求為2級,因為是新增內容,我們進行了紅色標注。在對外貿易法律制度中,新增了《對外貿易法》的適用范圍和原則,能力等級要求為2級,由于是新增內容,我們進行了紅色標注。在外匯管理法律制度中,新增了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及其影響內容,能力等級為1級,因為是新增內容,我們進行了紅色標注。
綜上所述,注會經濟法今年大綱變動不大,但預計教材內容肯定會有所變動,具體怎么變動需要等到注會經濟法教材出來才能確定,希望廣大高頓學員認真?zhèn)淇?,今年順利通過注會經濟法考試!
▎申明:文章來源于高頓,由高頓研究院CPA研究中心[*{7}*]整理, 作者周彤。轉載請注明作者及出處。更多內容請關注微信號“注冊會計師”(gaoduncpa),專業(yè)的cpa考生學習平臺與職業(yè)發(fā)展平臺,包含*7的考試資訊,最全的備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