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責任成本法是指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以責任成本核算為中心,以產品完全成本為最終計算目標的成本系統(tǒng)。
  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就是將企業(yè)日常成本核算建立在變動成本法基礎上。首先將全部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其次將變動成本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計算完工產品和在產品的變動成本;再次將完工產品按標準變動成本計價,在各工序之間逐步結轉;最后將變動成本差異和全部固定成本平行結轉到企業(yè)會計部門。
  以責任成本核算為中心,就是將劃清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責任歸屬貫穿于始終。各責任中心應根據(jù)各自的管理權限確定標準責任成本,將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成本劃分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之和即為本責任中心的實際責任成本,將其與標準責任成本進行比較,計算責任成本差異,反映責任成本的節(jié)約或超支。不可控成本應結轉給有關責任中心,計入有關責任中心的責任成本。通過責任成本核算,可以明確反映各管理層次成本預算完成情況,反映成本差異的形成原因,便于合理地進行績效評價。   ??點擊與老師咨詢)
 
  以產品完全成本為最終計算目標,是為了滿足財務會計與稅法的需求,由企業(yè)會計部門調整計算產品完全成本。企業(yè)會計部門對于各責任中心平行轉來的變動成本差異和全部固定成本,應分別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進而計算各種產成品和廣義在產品應負擔的變動成本差異和固定成本。以產成品標準變動成本為基礎,加上變動成本差異和固定成本,即為產品實際完全成本。
  建立變動責任成本系統(tǒng),需要設立責任中心,明確各責任中心的經濟責任,便于進行績效評價。責任中心的設立,可以與作業(yè)中心相結合,便于引入作業(yè)成本法的理念與方法。